【皖鲤公考】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是什么?

皖鲤公考
2026-10-30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时,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制度;公务员控告则是指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的制度。下面就跟着皖鲤公考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诉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申诉制度为公务员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渠道,有助于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纠正人事处理中可能存在的不当之处。安徽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皖鲤公考】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是什么?


二、申诉的一般程序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控告的含义


控告与申诉不同,申诉针对的是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控告针对的则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同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了解申诉和控告制度,有助于考生对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形成完整认识。


申诉针对具体人事处理,控告针对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两者共同构成公务员权利救济的重要制度,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考生更全面地认识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更多安徽公考政策解读,欢迎关注皖鲤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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