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鲤公考】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皖鲤公考
2026-10-29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本人依照法律规定,主动申请解除与机关之间的公务员关系;公务员辞退则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之间的公务员关系,两者都会导致公务员身份的终止,但提出主体不同。下面就跟着皖鲤公考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辞职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辞去公职: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辞退的一般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同时,公务员法也规定了不得辞退的情形,例如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以及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皖鲤公考】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三、两者的主要区别


辞职和辞退的主要区别在于提出主体和适用情形不同:辞职由公务员本人主动提出,体现的是个人的选择,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由机关依法作出决定,适用于公务员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在程序上,辞退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并书面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说明理由。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了解辞职和辞退的规定,有助于考生对公务员管理制度形成全面认识,具体以公务员法为准。


辞职由本人提出,辞退由机关依法决定,两者在条件和程序上各有规定,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考生对公务员职业的权利义务形成更完整的认识。更多安徽公考政策解读,欢迎关注皖鲤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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