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鲤公考】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皖鲤公考
2026-10-14

是了解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时经常涉及的两个概念,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需要了解二者在适用情形和程序上的区别。下面就跟着皖鲤公考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诉是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提出的救济方式


公务员申诉一般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依照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例如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免职等决定不服。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受理机关会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一般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再申诉。


二、控告是对侵犯合法权益行为提出的检举方式


公务员控告一般指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提出,要求查处的行为。控告的对象是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控告的机关会依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告知控告人,具体的程序和要求,由相关规定确定。在申诉期间,一般不停止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具体情形以相关规定为准。


【皖鲤公考】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三、两者在适用对象和处理主体上存在差异


申诉主要针对的是人事处理决定,目的是请求重新审查和处理;控告则主要针对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目的是请求查处。两种方式适用的情形、受理的机关和处理的程序不尽相同,具体规定以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为准,考生可以通过查阅法律原文,了解具体内容。控告的受理机关,需要对控告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经查属实的,会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控告人。

皖鲤公考会提醒考生了解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基本区别,更全面地认识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具体规定以公务员法为准。考生在了解这类制度时,可以参考公务员法的原文规定,避免对不同救济方式的适用情形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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